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娘子,护驾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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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章 蝴蝶【求收藏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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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诺看了看这一页的法律条文,和后世相比,大夏在这方面的法律,有着很大不同。

在大夏,奸夫杀害丈夫,与其通奸的妻妾不管知不知情,都会以同罪论处,根据具体情况,处以斩刑或者绞刑,崔泽和张小云对于郑员外,属于有预谋的杀害,按律当斩。

不过,官员在判案时,有一定自由量刑的尺度,鉴于崔泽是从犯,又坦白从宽,可以适当降低处罚,但也只是暂时的免去死刑,不说流放三千里,基本有死无生,单单那一百杖,就有可能要了他的命,是死是活,就看他的运气了。

长安县令写下判词,只等两人签字画押,李诺随手翻着《大夏律》,忽然注意到另一则法条。

“诸下人,奴婢谋杀主者,皆斩。谋杀主之期亲者,绞;已伤者,皆斩。”

古人讲究留全尸,同样是死刑,斩首就要比绞刑重一些,这则法条说,家中的奴婢或下人,只要有谋杀主人亲属的行为,不管有没有伤及主人亲属,都要处以死刑。

而但凡有谋害主人行为者,无论主人是否受伤,都当处斩。

按照大夏律,那女刺客身为李府下人,却以下犯上,谋害主人,并且已经造成伤害,依律应当处斩。

而长安县令,只是以故意伤害罪,判了她两年徒刑。

李诺看了长安县令一眼,以他对《大夏律》的了解,不太可能会犯这种错误,毕竟他能准确无误的指出法条,随手一翻就是正确的页数,这相当于资深的老法官分不清杀人未遂和故意伤害,而这件案子,根本不存在混淆的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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