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一律条,是有关《赎刑》的,所谓赎刑,就是用金钱赎罪,以银两代替刑罚。
每一两银子,可以减免十下笞刑,一百笞刑,只用交十两银子就可以免除。杖刑要贵一点,一两银子只能减免一下杖刑,一百杖刑,交一百两银子可免。
徒刑更贵,一年徒刑,就要一百两银子。
而流刑和死刑,是不能用银子免罪的。
当然,也不是什么人都能用银子赎罪,这条律令,适用的范围,仅仅是官员权贵以及他们的亲属,是用来维护官僚贵族阶级特权的。
让李诺疑惑的是,考功司郎中是五品官,职位已经不低了,他的儿子,也在赎刑包括的范围之内,面对三年徒刑,只用交三百两银子,就可以完全免罪。
三百两银子,对于一个五品官,根本算不了什么。
虽然李诺觉得这样不公平,但大夏律法的确是这么规定的。
这不合理,但合法。
可王家为什么不用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