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娘子,护驾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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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6章 狗贼竟是我自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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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凡李诺擦破点皮,见了血,这刺客就得被绞死。

《大夏律》第二百五十八条:诸谋杀人者,徒三年;已伤者,绞;已杀者,斩。

按照这一条判罚,之前那女刺客,就算不是李家下人,也应该被判处绞刑。

李诺当初不了解大夏律法,在裴哲的故意引导下,以伤人罪而不是杀人罪给她定罪,当然没办法超过两年,但他现在可不是初来乍到的菜鸟,不会被裴县令那个老油条忽悠。

那货郎已经被控制了,依旧用怨恨的目光看着李诺,咬牙道:“狗贼,你们全家都不得好死!”

啪!吴管家含怒的一巴掌抽过去,几颗带血的牙齿飞出,货郎的脸立刻肿胀起来,虽然不再说话,目中的怨恨却更深了。

吴管家看向李诺,问道:“少爷,怎么处置他?”

李诺没有犹豫,说道:“送去县衙。”

两名护卫带着这刺客先行离去,李诺看了看被吓住了的宋慕儿,对宋佳人说道:“娘子,我去趟县衙,你先送慕儿回去吧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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