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法家体系的逐渐完善,法家在大方向上,已经没有什么创新了。
后来的法家弟子,只能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,进行一些微小的变革。
比如,将赎刑的范围,从死刑收紧到流刑。
又或者,提升赎银的额度,提高犯罪的代价。
推动律法的改革,可以使千万人受益,自然要比抓几个贼,判几个杀人犯更有意义,得到的回报也更高。
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,现行的律法,是多方博弈后的结果。
想要打破这种平衡的人,大多数最终都付出了生命的代价。
不过,李诺想要做的事情,没有动任何人的蛋糕,危险性没有那么大。
李安宁道:“在整个大夏的范围内,建立缉盗司,要付出数不尽的人力和财力,远远没有这么简单,朝廷对于这种变法和改革,向来都很谨慎,不会轻易同意,需要在朝堂上进行讨论……,你以为我没想过这么做吗?”
李诺刚才,的确是想的简单了。